一、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报销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出院记录;
(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3.医疗费用发票(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原件1份;
4.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1份;
5.生育三孩的,还需提供生育登记材料。
三、生育报销常见问题
1.新出生宝宝的医疗费用可以跟产妇的生育费用一起报销吗?
不可以。宝宝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2.分娩出院后,因产后疾病住院的,是否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
不属于。分娩结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规定支付。
3.职工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职工产检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4.生育津贴归谁所有,个人还是学校?
生育津贴归学校所有。
根据来宾市生育政策,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学校正常发放待遇,且待遇比生育津贴高,则生育津贴是对学校支付产假职工待遇的一种补偿。
5.实名编制女职工在医院已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是否需要报销生育津贴?
不需要。根据来宾市生育政策,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实名编制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6.男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生育后,男职工是否享受生育报销待遇?
男职工与其配偶都参加生育保险,只能在女方报销。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或不符合生育报销条件的,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