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称政策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2)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桂职办〔2020〕42号文附件)
二、职称评审
(一)学校自主评审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1.学校印发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及通知;
2.申报人按照评审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职称申报系统(https://www.gxrczc.com/home.html),将材料报送至所在二级学院(机关教辅人员根据申报学科、专业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组织审议推荐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公示;
3.相关职能部门(学工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服务处、创新创业与人文素质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等)依据职责分工在职称申报系统复核申报人的材料;
4.二级学院将经职能部门复核后的申报人申报材料提交职改办;
5.职改办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
6.职改办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评议;
7.第三方高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8.评审结果公示;
9.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提请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议;
10.职称评审结果发文公布;
11.制证、发证。
(二)非学校自主评审系列(统称辅系列,如艺术系列、工程系列、会计系列等)
1.学校印发当年度辅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材料报送至所在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公示;
3.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职改办,并根据各系列申报要求填写职称申报系统(https://www.gxrczc.com/home.html);
4.职改办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职改办组织召开辅系列职称评审审议推荐会;
6.职改办审议将辅系列职称评审审议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职称申报系统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7.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报送至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
8.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评议;
9.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9.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职改办制证、发证;
10.申报人将职称证、评审表、评审结果红头文件报送至职改办备案。